为做好本单位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资格审查
1.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3.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身份证》。
4.初试准考证。
5.考生个人一寸照片一张。
6.音乐硕士考生需依照专业演奏或演唱模块内容中的要求,提供复试曲目单10份。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2025年5月12日全天
(二)复试内容
复试资格审查(2025年5月12日上午8:30-9:30,艺术学院多功能会议室)
音乐: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及综合能力测试;视唱练耳;专业演唱或演奏(2025年5月12上午9:30-11:30,艺术学院小音乐厅)
设计:专业设计(2025年5月12日上午9:30-12:30,F301机房);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及综合能力测试(2025年5月12日下午3:00-4:30,艺术学院多功能会议室);
(三)复试形式
线下复试
(四)复试成绩
满分为100分
三、拟录取
1.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初试成绩÷1.5×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2. 不予录取情况。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向各单位提交体检报告单。各单位应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提交时间。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单于拟录取后两周内将体检表顺丰邮寄至厦门大学艺术学院204办公室,陈老师收,0592-218675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6750
联系邮箱:mchen11@xmu.edu.cn。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厦门大学艺术学院所有。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专业演奏或演唱内容.docx
附件2-艺术学院2025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xlsx